1.“混淆學歷與非學歷教育”的招生。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或個別高等教育機構、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故意混淆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網絡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學歷性質以及高等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之間的區別,以超前班、自考助學班、網絡教育、非學歷短期培訓等“入學通知書”、“學習通知書”蒙騙考生及家長。
提示:上述所謂的“學習通知書”、“入學通知書”不是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錄取通知書”,三者之間有本質區別。憑“入學通知書”、“學習通知書”入學的學生,不能注冊高等教育學籍,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畢業證書。
2.“偽造虛假信息”的招生。不法分子或中介通過編造虛假招生院校、虛假合作辦學單位招攬生源,更有甚者惡意仿造合法高校招生網站、非法篡改合法招生院校網上公示錄取名單、偽造省級招辦錄取考生名冊和高校錄取通知書。
提示:合法的招生院校名單均在教育部網站上公布,除此之外的其他辦學機構均不具備當年普通高校招生資格。在沈各高職(?疲┰盒5霓k學基本狀態信息表及當年的招生章程將在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將設置為必經瀏覽程序。只要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志愿時,就能最直接的了解到所報考的在沈高職(?疲┰盒5恼鎸嵽k學條件等基本信息以及招生章程。此外,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已將在沈招生的普通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其它信息匯總并通過《遼寧招考信息》(招生版高中部分)合訂本向社會公布。
3.“鼓吹有內部關系”實施招生詐騙。不法分子和中介打著招生機構的“有內部關系”、“朋友”、“校友”、“合作伙伴”等幌子,虛構與招生部門的密切關系偽裝其騙子身份,謊稱可通過交錢換取“內部指標”、“點招指標”及“計劃外指標”等,向考生和家長作“交錢就能低分高錄”等虛假承諾,利用考生和家長望子成龍的急切心理、低分高錄的僥幸心理及上當受騙后礙于面子不愿聲張舉報的心理,實現詐騙目的。
提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期間,我市嚴格按照既定的高等院校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和操作程序,按各高等院校實際招生計劃、投檔比例和考生成績,在各批次控制線上,按批次由計算機統一投檔。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準指名錄取學生;嚴禁高校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因此絕不可能像一些招生騙子所說的,只要花錢就能搞到招生指標。所謂的“內部指標”、“點招指標”及“計劃外指標”都是騙局。對待此類機構或者個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保留證據,并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4.“走特殊類型招生捷徑”的招生詐騙。不法分子或中介向考生和家長大肆宣傳“單獨招生”、“自主招生”等就是學!白杂烧猩。只要交錢,就可不受約束,隨意突破文化成績要求。
提示:教育部嚴禁招生院校未經省級招生部門同意,擅自錄取考生。目前開展自主選拔錄取(社會上俗稱‘自主招生’)的部分大學和試行單獨招生的高職院校,都是經教育部門批準開展試點工作的,考生必須通過高考或按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組織的單獨考試,考試成績也必須達到相應的要求,而且整個測試及錄取過程均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最后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錄取。
5.“軍校降分招收地方生”的招生詐騙。不法分子或中介打著軍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費生”、“國防生”的幌子,甚至通過偽造軍隊公文公章、冒充軍隊機關或招生部門人員,許諾教育部認可學歷、畢業后一律安排到部隊工作等,騙取學生和家長信任,進行詐騙。
提示:從2008年起,教育部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共同下發通知,未經總政治部、教育部同意,軍隊院校不得單獨招收地方生。
6.憑借“定向招生”的招生詐騙。一些騙子利用國家定向招生政策,欺騙考生和家長,吹噓自己可以弄到某某大學定向招生計劃,保證錄取,公開叫價,收取所謂“定向費”,以詐取家長錢財。
提示:部分高校在我市的定向招生計劃已經通過《遼寧招考信息》(招生版高中部分)合訂本向社會公布,其招生錄取辦法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規定執行,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7.打著“補錄”旗號行騙招生。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及其家長不熟悉招生程序、規定的弱點,打著補錄旗號行騙,考生要當心。
提示:按照教育部規定,本科不允許補錄。高職?聘鶕䦟W校報到情況,對未完成招生計劃而缺額較大的高校,經申請和我市錄取領導小組審批,可以適當補錄少量考生,以確保招生計劃的完成,但仍執行集中錄取時的招生政策和操作辦法。
(八)利用錄取信息招生詐騙。高校招生期間,不法分子鉆家長和考生信息不暢通的空子,本屬于正常投檔和錄取的,卻向考生家長邀功請賞,借機向家長索取錢財。
提示:錄取期間,考生可以登錄遼寧招考信息網免費查詢自己的錄取軌跡和錄取情況,也可以到區縣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查詢。被正式錄取后,將收到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果是被獨立院校、民辦高校的本科以及所有高職?其浫〉目忌將同時收到蓋有遼寧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信息確認書”)。
總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是嚴格按國家和遼寧的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的,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沒有任何人可以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權,更沒有任何人可以“用錢買分數”。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在此再次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一定要從正規渠道獲取各種招生信息,仔細甄別各種招生欺詐行為,防止上當受騙。